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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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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物业管理区域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问答》的通知

北物协文【2014】2号

各会员单位:

自2014年8月1日起,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科委、北京市民防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京建发〔2014〕238号)已正式开始实施。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执行好这个通知的精神,近日,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编写了《物业管理区域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问答》。

现将《物业管理区域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问答》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积极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工作。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4年8月13日

物业管理区域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问答

1.安装充电设施有条件要求吗?

答:是的。安装充电设施必须先进行充电条件确认。充电条件确认时业主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车意向协议;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关于在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申请;

(5)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受理用户申请后,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后,会同供电公司按照约定勘查时间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查。供电公司负责对用户电源条件进行确认,完成《自用充电设施用电初步可行性方案》编制。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施工可行性进行确认,会同供电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新能源小客车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

2. 充电设施建设具体安装程序是什么?

答:单位和个人建设安装充电桩程序如下:

(1)正式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区域的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2)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单位和个人(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到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3)单位和个人正式确认供电方案后,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会同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相关协议,开展充电设施工程建设;

(4)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单位和个人(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供用电合同签署)后,供电公司进行装表接电工作。

3.充电电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充电价格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用电性质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非工业峰谷电价)收取。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4.物业服务企业在安装充电设施过程中应当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答:

(1)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勘察现场;

(2)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3)配合安装单位现场施工;

(4)配合办理用电变更手续。

5.安装充电设施的安装单位有资质要求吗?

答:是的。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机电安装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

6.充电设施由谁负责日常管理?

答: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后期维护。租赁车位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负责拆除。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4〕46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京发改〔2014〕1009号)  

3. 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京建发〔2014〕238号)

4.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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