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设计单位
开发建设单位
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
个体业主
产权单位
职能部门
Service To
业主委员会
日常事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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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管理规约》;

    2、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3、拟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评估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5、业主及共用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材料的归类整理及收集;

    6、物业管理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及代写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件;

    7、调解业委会与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8、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包括:

    1)拟定《终止(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通知书》

    2)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

    3)费用清算及追诉

    4)协助业委会对拒绝交接或撤出的物业管理企业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包括收集和整理证据、拟定诉讼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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