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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
拟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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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该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合同期限的不确定性”。

    实践证明,“前期物业管理”对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都存在着较大风险,常见的有:物业公司或业主将物业纠纷责任强加于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索要不合理费用、物业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弃管项目等,其结果通常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出面协调”,而后由开发商让步埋单。

    因此,拟定一份合法、完善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开发商的甲方,绝不可以用“黏贴、复制”的方式,简单地下载使用“合同范本”,以免纠纷不断。

    2、《临时管理规约》是在物业销售之前,由建设单位制定的,用以指导、规范和约束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

    《临时管理规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示范文本”制定,同时还要考虑到本小区的特点,合理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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